宪法视野下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权利探究  

Exploration of land rights in rural and suburban areas of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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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天骄 LI Tianjia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郑州轻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95-101,114,共8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为解决因城市土地供给量相对短缺制约乡村振兴等现实问题,学界曾出现以扩张私人土地权利范畴促进农村土地进行入市场自由流通的声音。但制度改革不应以突破现有宪法价值为代价,本着“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基本原则,一味支持私人土地权利的扩张,是对宪法区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意图的误读,也是对我国宪法中土地条款的突破。土地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处置应当尊重宪法文本的规定,在宪法未作修改之前,任何制度变革都要以宪法规范为边界。宪法文本中对劳动集体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的分条规定不代表它们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这种设计暗含了劳动群体掌握生产资料的用意,集体所有制与农地使用限制是落实宪法土地分配的前提,农地权利创新不应与此背离。

关 键 词:生产资料 土地所有制 三权分置 农地农用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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