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执行局 [2]郑州大学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3年第12期30-35,共6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实践中存在犯罪分子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后却违背承诺,不履行罚金刑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预交罚金”的做法应运而生。但以“预交罚金”为条件认定“认罚”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饱受争议。“预交罚金”性质实为罚金保证金,系对罚金这一弱势公债权提供的金钱担保。罚金保证金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意图,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符合“认罚”的内在要求,是“认罚”的应有之义,并非“以钱买刑”。实践中应统一改用“罚金保证金”的称谓,明确罚金保证金的性质。将交纳罚金保证金的法律后果明确化,强调交纳罚金保证金作为认罚考量因素具有后置性、从属性。探索差异化的执行方式:对经济型犯罪,应当谨慎认定客观上存在无法交纳罚金保证金的原因;对一定数额内的小额罚金,推定任何人均具有履行能力。加强执源治理,鼓励审判法官督促交纳罚金保证金,正式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来对罚金保证金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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