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节度使领州府体制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Millitary Governors Commanding Prefectures in the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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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俊[1] Ding Jun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太原03003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23年第6期33-43,共11页HISTORY BETWEEN WEI-JIN AND SUI-TA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玄宗时期新疆地区的民族交融互动研究”(21VXJ005)阶段性成果。

摘  要:高宗武后时期,中央对边军物资调配实行就近供给,近边州府税收常被留州以供军需。开元后期节度使领州府体制形成后,各道节度使辖内州府所有税收由支度使(一般由节度使兼任)统一管理,可留州或本道用于军费等支出。开天之际出现的“当道自供”模式,虽未摆脱唐前期中央“统收统支”财政管理框架,但已显露向唐后期“财税三分”体制过渡迹象,为两税法下中央政府与地方藩镇间赋税分割提供制度先例。

关 键 词:唐代 节度使 统收统支 财税三分 财政体系 

分 类 号: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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