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实现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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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宏耀[1] 李昊天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8期26-30,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底色。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四个维度中,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石和支撑。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具体分为人的现代化和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两个基本面向,其中,检察人员的现代化是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数字检察技术的现代化是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保障。

关 键 词:中国式现代化 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检察人才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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