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为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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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冉爱维 

机构地区:[1]贵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出  处:《贵阳文史》2024年第2期20-24,共5页

摘  要:提到行政复议,大部分人感觉陌生,从通俗意义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民告官”方式。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贵阳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于1995年3月24日印发筑发(1995)10号《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设立了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关 键 词: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程序 贵阳市人民政府 民告官 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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