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省级生态县的决定(川府函[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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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人民政府

出  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期8-8,共1页

摘  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美丽四川和生态省建设,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省政府决定命名攀枝花市东区、平武县、峨边县、蓬安县、筠连县、石棉县、金川县、小金县、红原县、新龙县、石渠县、巴塘县、德昌县13个县(区)为第三批省级生态县。

关 键 词:生态县 管理规程 小金县 新龙县 峨边县 红原县 石棉县 巴塘县 

分 类 号:X3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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