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拒签合同 判决结果各异——中标通知书到达后合同成立与否的争议及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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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杭正亚 

机构地区:[1]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6期48-51,共4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均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但拒签中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统称中标合同)却是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一大“顽疾”。案件诉讼至法院,由于拒签主体不同、拒签原因各异、原告诉求差别,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常发生,有的确认本约合同成立,有的确认预约合同成立,有的确认合同不成立,有的判决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判决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关 键 词:合同成立 中标通知书 拒签合同 本约合同 预约合同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 违约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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