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分置视角下企业数据确权制度的规范构造  

The Normativ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Data Rights Confirmation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s Separ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帆[1] 李奇泽 Yang Fan;Li Qize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长江论坛》2024年第3期85-96,共12页Yangtze Tribune

摘  要:企业数据产权确权制度具有弥合传统权益保护方案短板、平衡多主体利益诉求、契合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机制的制度价值。为更好地充分发挥其价值,首先,应明确企业数据产权客体是企业合法持有的公开有价值数据;其次,应采用“行为+形式”的双重标准将企业数据划分为依生产经营行为、许可使用行为、转移持有权行为获得的原始数据、数据集合、数据产品;最后,确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权利谱系。在权利运行关系梳理上,应认识到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内部统一关系与外部独立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为企业数据类型化确权。

关 键 词:企业数据产权 数据资源持有权 数据加工使用权 数据产品经营权 类型化确权 权利关系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