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闯高速”致损 经营管理者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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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小龙(文/图) 王晓星(文/图) 

机构地区:[1]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渭分公司 [2]陕西永嘉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公路》2024年第8期14-19,共6页China Highway

摘  要:动物闯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营管理者应对此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经营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道路管理维护义务,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尽到道路管理维护义务,需要厘清义务边界。

关 键 词:过错推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 义务边界 造成他人损害 高速公路 认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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