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新疆效力废员的起废问题  

Study on the Reappointment of Dismissed officials Service in Xinjiang in th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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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云红[1] Wang Yunhong

机构地区:[1]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471023

出  处:《历史档案》2024年第2期97-106,共10页Historical Archiv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疆流人史与流人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ZDA190。

摘  要:新疆纳入版图后,清廷渐次将大量废员发往新疆地区效力赎罪。清政府重视对新疆废员的差遣利用。新疆废员的起废包括效力期间的拣选差遣和期满后的重新任用。中低级效力废员的拣选任职或赏衔皆须由新疆地方长官循例奏请,再由最高统治者决断。奏请的准与不准主要由效力废员所犯案情和在配表现等决定。一、二品高级效力官员的起废则由最高统治者独断,起废概率高,但多降职使用,起废后多留驻新疆或其他边疆地区为官。清代效力废员起废是清帝驾驭臣下的一种手段,并逐渐制度化。效力废员的起废利用,弥补了边疆管理人才的不足,成为清代新疆治理的一大特色。

关 键 词:清代 新疆 废员 起废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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