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隐私权的界定与类型化探析  

Definition and Typification of Privacy Rights Between Sp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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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江皓 Xia Jiangha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3期144-158,共15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项目“党的百年奋斗进程中婚姻家庭立法的变革与发展”(22STA029);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1000-108234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夫妻之间隐私权的合理界定面临着协调夫妻关系与保护个体权利的二元难题,对既往裁判经验的吸收与反思,有助于为夫妻隐私权界定标准、保护范围、侵害方式的确定提供指引和依据。在界定隐私权时,需要平衡夫妻之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在利益衡量的统筹下,比例原则强调对知情权和隐私权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比较衡量,隐私合理期待理论重视结合个案情境分析隐私权界定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以此为分析框架,一般情况下,拍摄、窃视、窃听、公开配偶的婚外性活动,在卧室或浴室对配偶进行拍摄、窃视、窃听不能通过比例原则的检验,构成对配偶一方隐私权的侵害,查阅、收集配偶的财产状况信息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需要在个案中考察当事人主观上是否表现出对隐私的期待,主动对配偶进行掩盖或隐藏;客观上须结合信息的内容、行为领域和环境的性质、行为的方式和行为目的考察当事人的隐私期待是否合理。

关 键 词:夫妻隐私权 知情权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隐私合理期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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