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应税交易地点中固定机构的认定——以一起罗马尼亚公司补税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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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寇韵楳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税务研究》2024年第6期107-112,共6页

摘  要:一、基本案情。Berlin Chemie AG系一家在德国注册成立的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罗马尼亚持续、大量地销售药品,在当地拥有一定的固定客户。为便于在罗马尼亚进一步开展销售活动,德国公司先在德国设立一家子公司BerlinChemie/Menarini Pharma GmbH(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并持股95%,其后由德国子公司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设立全资子公司Berlin Chemie A,Menarini SRL(以下简称“罗马尼亚公司”)。罗马尼亚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商业和管理咨询、广告代理和医药产品批发。

关 键 词:广告代理 经营范围 增值税 医药公司 全资子公司 补税 罗马尼亚 应税 

分 类 号:D996.3[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0[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F811.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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