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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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俊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资源导刊》2024年第11期7-7,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方面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要求,一是落实原林权证不变不换要求。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不得强制要求换证。以原林权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存在权利交叉重叠等问题或法定不得抵押的情形外,应当办理,自然资源部门和抵押权人不得强制要求先换证再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双方沟通一致申请换证的除外;林权抵押存续期间,抵押双方沟通一致申请换证的,无需解除原抵押登记。二是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以原林权证办理林权登记时,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等原因不予受理。受理后,要按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不予受理 抵押权人 不动产登记 金融监督管理 林权证 林权抵押 存续期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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