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中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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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铁双 贾志敏[1] 

机构地区:[1]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4年第16期103-105,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行刑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或者线索移送通报至有管辖权的刑事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将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的案件或者线索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机制。行刑衔接包括“由行到刑”“由刑到行”等环节的衔接以及对各种衔接的监督。“由行到刑”的衔接旨在克服“以罚代刑”现象,“由刑到行”的衔接旨在克服“以刑替罚”现象。行刑衔接机制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行政权接受检察监督的一个平台。如何有效发挥检察权对于行刑衔接的监督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从行刑衔接中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原则入手,探索行刑衔接中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目标以及构建思路,以期为有效促进行刑衔接制度发挥实质作用贡献检察力量。

关 键 词:行刑衔接 检察监督机制 刑事优先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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