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AIGC)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被引量:12

I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AIGC)Protected by Copyrigh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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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阁 崔国斌[2] 王迁 张湖月 ZHU Ge;CUI Guobin;WANG Qian;ZHANG Huyue

机构地区:[1]北京互联网法院 [2]清华大学法学院 [3]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4]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中国香港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3期1-28,共28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自2023年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迭代,技术的革命性发展给整个产业、社会、法律带来了多重挑战。AI技术利用机器学习算法生成文本、图像、音乐、视频等,其生成的内容在质量上已接近甚至超越人类作品。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AIGC)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成为法律界和学术界热议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国家给出了不同的回答,AIGC可版权性问题的实践进程迥异。美国版权局2023年接连拒绝版权登记的数个案例,强化了实践中AIGC可版权性的判断标准。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李某与刘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判决,首次认定“AI文生图”具有可版权性。各国的不同实践进一步凸显了此问题带来的理论挑战与争议。基于此,AIGC可版权性问题成为人工智能治理与知识产权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次对话源于2024年年初一场热烈深入的学术讨论,将这场讨论以文字形式呈现给学界,对推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建设与本土需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参与本次对话的有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朱阁法官、清华大学的崔国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王迁教授、中国香港大学的张湖月副教授。朱阁法官与崔国斌教授坚定支持人工智能使用者可以享有对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王迁教授与张湖月副教授基于不同视角持相反观点。本对话讨论深入、主题前瞻且具有深度、观点交锋激烈,完整呈现了学术观点的争鸣,使读者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AIGC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的挑战。回顾二十多年前,互联网技术最早挑战的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为最早代表,法律作出了对技术发展的回应。感谢《中国法律评论》为本次讨论提供平台。我们期待通过这次讨论,能够激发更多关于AIGC�

关 键 词:著作权法保护 法学知识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 版权法 华东政法大学 可版权性 法律评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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