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再审视  被引量:7

Re-examination of the Offence of Refusing to Fulfil the Obligation of 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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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小丽 DU Xiaoli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3期86-95,共10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基于回应社会发展而增设的一个义务犯类型的轻罪型行政犯。以传统刑法理论研究工具为进路进行、旨在激活本罪的积极适用的做法,存在路径错位,无法达致预期目的。以我国积极的刑事立法和轻罪体系构建为背景,需要对本罪进行以社会治理为视角的研究模式的转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实体与程序双重前置的行政犯立法技术,体现了行政犯刑事规制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并向行政管理倾斜的趋势,该罪刑事规制中的功能化的归责考量和刑罚的轻缓化,符合现代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为我国未来对新型行政犯的合理规制提供技术性参考。

关 键 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社会治理 功能责任论 刑罚轻缓化 刑行共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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