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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正刚[1] 张柯栋 Liu Zhenggang;Zhang Kedong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24年第1期41-52,共12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明清孤本法律典籍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6ZDA125)阶段性成果。
摘 要:营房为军队生活之所,营房建设是军队后勤保障的重要内容。清初,海疆抗清势力活跃,清廷派重兵镇压,却无力筹建营房安置兵丁,遂允许军队征占民居,导致军民矛盾尖锐。康熙统一台湾地区后,开放海洋,将迁海时内迁的军事布防外移,地方多方筹措建设经费以落实营房修造事例。随着营房修造落实,军民两安。但海疆营房受风潮等自然环境影响,容易朽坏,遂出台交代制以保障营房牢固。雍正时规定以正项钱粮修造营房,文武官吏多藉此贪腐,营房质量低劣,海疆兵民深受其害。王朝在交代制基础上又出台保固期事例。动用正项钱粮修造,交代制与保固期并行,成为后世建设营房的范式。清前期海疆营房建设经费的演变,既体现了国家对兵丁的优待,又反映了王朝对海疆的重视与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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