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官文書簡中的“受”與西漢官文書簡中的“授”——秦、漢初律令“受”字用法特殊性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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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洋 

机构地区:[1]“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2]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

出  处:《简帛研究》2023年第1期75-86,共12页

摘  要:從出土及傳世先秦兩漢資料看,“受”字施受同辭,既可以表示給予,也能表示接受。但該認識衹適用於書籍類文本,在秦及漢初的律令、行政往來文書和賬簿中,“受”僅用作接受,約束嚴格,未見明確例外。藉此考察楚官文書簡,幾乎所有的授受之“受”亦皆指接受,與秦、漢官文書有相似性。這一現象應理解爲各自文書實踐積累起來的共識。到漢初,“授”字出現,率先用於典籍,賓語多屬抽象的、或帶有神聖性的事物。“授”在武帝時期逐步進入官文書,基本繼承了漢初典籍的用法,并未結構性改變自秦、漢初延續下來的施受用詞格局。

关 键 词:官文書 楚簡 漢簡   

分 类 号:K877[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历史地理—历史学] H12[语言文字—汉语] H131[政治法律—法学]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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