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提请抗诉案件获再审改判——许某运输毒品、抢劫、非法持有毒品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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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毅强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出  处:《公诉人》2024年第3期60-62,共3页Prosecutor

摘  要:基本案情原审被告人许某,曾用名许某国,绰号“小黑”“老黑”,男,1976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二手车业务员,广东省廉江市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4月29日被广东省廉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9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15年6月25日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关 键 词:故意伤害罪 东莞市公安局 刑满释放 贩卖毒品罪 行政拘留 运输毒品 抢劫罪 再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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