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现状及分析——以锦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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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影 

机构地区:[1]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出  处:《中国就业》2024年第6期52-53,共2页China Employment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人社部相继出台多个文件,引导企业进一步依法合规用工,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进一步畅通劳动者权益维护渠道。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关系缺少认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采取被动等待、自认倒霉等消极态度。基于此,本文以辽宁省锦州市为例,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现实状况,并从他们对劳动关系的认知出发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新就业群体在劳动关系和权利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关 键 词:劳动者权益 辽宁省锦州市 就业群体 新就业形态 合理维权 被动等待 就业增收 消极态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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