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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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雪娇 

机构地区:[1]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出  处:《致富天地》2024年第6期66-66,共1页

摘  要:2014年,陈某与李女士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17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儿子由李女士抚养,由陈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2023年,陈某整理家务时,发现前妻李女士留在家中的旧手机,随意翻看后,却发现前妻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及不雅视频。愤怒之余,陈某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关 键 词:登记结婚 法院调解 精神赔偿 抚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者 离婚 婚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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