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负连带责任司法认定的二元路径——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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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宁 

机构地区:[1]南京海事法院综合办公室

出  处:《世界海运》2024年第6期34-40,共7页World Shipping

摘  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废止,直接导致实际承运人负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缺失,而认定实际承运人负连带责任的现有路径却各有问题:认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有效并入合同,但审查要件不一致;认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内容构成航运惯例,但缺乏适用习惯的前提条件即“法律没有规定”;认定实际承运人系共同受托人忽视了共同委托的共同性;直接援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突破了司法性指导意见的适用条件。在现有法律资源下,认定有效并入合同的法定路径可在规范审查要件后继续发挥作用;从保护托运人、货主权益的角度,认定实际承运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可暂时替代连带责任制度功能。

关 键 词:实际承运人 连带责任 航运惯例 共同委托 有效并入合同 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9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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