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地图中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合法性辨析  

Discussion on the Legality of Using Others'Trademarks in Internet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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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贤凯 郭佳莹 Chen Xiankai;Guo Jiaying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3期52-58,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知识产权兴起的中国路径”(20JNZS2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互联网地图在地图图面、搜索结果页和详情页3种业务场景中使用他人商标,该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指示性正当使用存在争议。我国立法未规定指示性正当使用制度,学界对指示性使用的构成要件存在不同看法。实践中,已有法院对此问题作出判决,法院主要通过考量使用行为的善意性、必要性、合理性、非商标性和非混淆性5个因素,来判断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指示性正当使用。故若在互联网地图中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具有善意性、必要性、合理性、非商标性和非混淆性,则应认定该使用行为构成指示性正当使用。

关 键 词:正当使用 互联网地图 指示性 善意 商标 构成要件 行为构成 合法性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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