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预防机制研究——以公司治理中双层股权结构的构建为路径  

Research on Corporate Deadlock Prevention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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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吴岚 Subject Group of Wujiang District People's Court of Suzhou,Jiangsu Province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3期81-86,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公司僵局的形成对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均会造成严重损害。股东股权转让、异议股东回购、法院强制股权转让、司法解散等事后救济措施固然能起到化解公司僵局的作用,但事前预防机制的有效设立,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僵局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在发挥公司章程自治作用、明确股东的责任义务以及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理念引导下,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治理可以破除公司僵局。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可以通过明确表决权的比例、幅度和适用范围,在章程中约定合理的固定期限型日落条款以及持续性的信息披露,有效整合控制偏好型股东和利益偏好型股东的异化需求,以灵活配置的方式满足不同股东的竞争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成决议的有效形成,避免公司治理停滞。

关 键 词:事前预防 公司治理结构 预防机制 责任义务 公司僵局 信息披露 股东权益 严重损害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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