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对“丝绸外贸”实行国家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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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穆渭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华文摘》2024年第12期164-164,共1页

摘  要:穆渭生在《地域文化研究》2024年第2期撰文指出,唐朝对“丝绸外贸”实行“国家垄断经营”。依据唐朝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资格从事“丝绸外贸”者,一为唐朝缘边诸州“互市”,一为入唐诸蕃“朝贡贸易”使团。唐朝中央政府对边州“互市”的管理法规严格而具体:凡缘边州府开放“互市”,必须经过朝廷批准;凡边州“互市”交易市场,由官府专设并严格管理;凡边州“互市”交易的绢帛种类有明确限定;凡边州“互市”交易所需绢帛皆由中央政府调度。

关 键 词:国家垄断经营 朝贡贸易 绢帛 交易市场 地域文化研究 政策法规 交易所 外贸 

分 类 号: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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