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澳门 [2]宁德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63-69,共7页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以正义规则为核心的休谟正义哲学,常被认为是一种财产权理论或德性论,但同时也是一种法治理论。从静态的占有稳定之规则,再到动态的财产基于同意移转以及许诺的履行之规则,其间的思考进路与德国法上的法律行为理论如出一辙,体现的是私法意义上的规则之治,背后支撑的是人类利己的天性。难以自觉遵守正义法则乃人类天性使然,因而需公权力保障强制实施。私益为公权之行使提供正当性理据,公权之最终目的亦须回归至私益,狭义上的公益目的是为了实现更加广泛的私益。私法为“里”,公法为“表”,休谟的法治,即为一种通过公法形式实现私法目的的私法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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