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人权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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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博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重庆401120

出  处:《思想理论战线》2024年第2期88-96,共9页Front of Thought and Theor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22&ZD004);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近代人权话语的形成与演变研究(1921-1949)”(22JJD820039);阿里地区红十字会科研创新资助项目(AH2022-YXY02)。

摘  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意涵。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使自然界遭到破坏,威胁人的生存与发展,违背人权价值精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生态手段,以复归人的主体性价值为逻辑起点,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以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为逻辑基础,秉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改造自然原则,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维护现实条件下人的尊严为逻辑指向,和解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矛盾关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助推人的解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和最大人权为逻辑归宿,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和“美丽世界”建设,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关 键 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人权意涵 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分 类 号:D08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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