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牟利行为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超 蒋通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211189 [2]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2115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0期59-63,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未经合法审批程序,擅自搭建并经营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牟利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行为,严重破坏了期货交易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科刑。存在被害人时,非法经营数额以受害人入金总额计算;不存在被害人时,非法经营数额按照违法所得数额计算。由于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导致行为对象陷入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行为对象实际上亦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仅具有逐利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关 键 词:虚拟期货交易平台 非法牟利 非法经营罪 诈骗罪 非法经营数额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