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4年第17期34-36,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微信朋友圈的广泛使用和逐渐呈现的商业化发展模式,使得不少商标注册人通过提交微信朋友圈截图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以规避商标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商标信息能否作为“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尚未在商标法意义上予以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最新的司法判例和行政实践,主要从商标法意义上的“公开”使用和“有效”使用的角度进行考量,结合个案情况以及微信朋友圈的发展新形势,探讨商标在微信朋友圈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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