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汉传佛教僧制的近代化转型——从《寺庙管理条例》到《中国佛教会章程》  

On the Contemporary Transformation of Han Buddhist Institutions——From Regulations on Temple Manage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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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文[1] Guo Wen

机构地区:[1]上饶师范学院朱子学研究所

出  处:《法音》2024年第4期20-27,共8页The Voice of Dharma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佛教‘道俗立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CZJ005。

摘  要:随着近代科学、自由、平等思潮的兴起,以及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趋势,佛教的社会角色、功能地位以及与政治的互动关系,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其具体表现为,佛教僧团、组织成为近代国家社会治理下的一个社会团体或组织,对佛教事务的管理也由过去设立专门的僧官和机构,转变为“以法律形式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这一近代化和专门化的法制管理方式。

关 键 词:中国佛教会 僧官 僧制 宗教事务 近代科学 佛教僧团 政治民主化 法制管理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D922.15[哲学宗教—宗教学] B947[历史地理—历史学] K26[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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