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办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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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凌捷 赵誉涛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3期58-59,共2页Fresh air

摘  要:破坏电力设备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罪状表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前,办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呈现以下态势:一是本罪由于与盗窃罪等罪名易存在竞合关系。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分则 盗窃罪 竞合关系 有期徒刑 罪状表述 办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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