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 量化“社会危险性”提升逮捕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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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哲珺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5期44-44,共1页Fresh air

摘  要: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潘成威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需要对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决定。保洁员赵某和李某因为工作纠纷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殿打。赵某将李某打伤在地,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人体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始终不认罪,并当面威胁证人徐某,扬言将对其与家人打击报复。综合考量案情,潘成威认为赵某符合“干扰证人作证”情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依法对赵某作出速捕决定。

关 键 词:社会危险性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苏州工业园区 证人作证 检察官 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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