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识别——以城建公司与钢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为例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唐晓宇 张玮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2]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5期48-49,共2页Fresh air

摘  要:“一事不再理”起源于罗马法,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从广义上说,此原则其价值目标是节约司法资源、避免矛盾判决、维护司法工薪,不损害裁判的安定性。

关 键 词:一事不再理 民事诉讼 司法资源 提起诉讼 罗马法 买卖合同纠纷 钢管公司 诉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