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行刑反向衔接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邓凌原 汪定 琚富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9期8-11,共4页Fresh air

摘  要:“行刑正向衔接,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行刑反向衔接则是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汪定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案件 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 行刑 被不起诉人 检察官助理 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