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而佩,于兰何伤”——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买卖野生春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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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震 岳小青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9期37-37,共1页Fresh air

摘  要:“现在开庭!”2023年8月11日上午,随着法槌敲下,由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简称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宿迁市花鸟市场公开开庭审理。在第一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这起非法买卖野生春兰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组织志愿者代表及数十名花鸟市场商户来到现场旁听庭审,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关 键 词:铁路运输检察院 提起公诉 政协委员 非法买卖 检院 花鸟市场 环保组织 现场报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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