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主管人员授意下,通过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申请人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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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艳婕 李晴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清风苑》2023年第11期52-53,共2页Fresh air

摘  要:基本案情2014年6月,赵某经人介绍找到时任某村镇银行行长史某洽谈贷款事宜,史某与时任副行长的吕某等人商议后提出,赵某需在丹徒区注册涉农单位方能取得贷款资格。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赵某先后安排多名亲属在镇江市丹徒区注册成立五家粮油经营部,并以新注册粮油经营部的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以支付货款为名到该村镇银行申请贷款。

关 键 词:取得贷款 村镇银行 主管人员 购销合同 银行行长 丹徒区 申请材料 申请人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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