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多份工作 收入以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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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家致富》2024年第12期49-49,共1页

摘  要:【案例】贺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谭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贺某负全部责任,谭某无责任。后经司法鉴定,谭某右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60日。因谭某有多份工作,双方就误工费赔偿标准产生分歧。法院通过调阅谭某近3年银行流水,确定贺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5万元。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赔偿标准 营养期 交警部门 误工费 摩托车 银行流水 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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