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实证管理经验探析——以山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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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褚万里(文/图) 杨昆(文/图) 张毅超(文/图) 

机构地区:[1]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出  处:《道路交通管理》2024年第6期50-53,共4页

摘  要: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制度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财政部联合公安部等五部委印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地相继出台了本省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然而多数省份救助基金运行不畅。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鼓励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随后,山西省于2018年和2022年两次修订本省基金管理办法:一是将基金管理办公室由上游管理的财政部门逆向转移至下游使用的公安交管部门,二是通过逆向工程视角在全省搭建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模式,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关 键 词:财政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购买服务 实证管理 逆向转移 道路交通事故伤 国务院办公厅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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