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门店招牌中应慎用他人标识  

Operators should be Careful to Use other People's Signs in Store S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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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岩 

机构地区:[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5期64-65,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门店招牌通常是指商店、店铺、档口以及柜台的招牌,常见表现形式为牌匾。其主要作用是标示经营者及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在牌匾上使用他人标识,可能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等风险。一般来说,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件:一是投诉人在投诉的被侵权商品或服务上有商标权;二是被投诉人在牌匾中存在对他人标识的商标性使用,使其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

关 键 词: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性使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 服务来源 识别商品 不正当竞争 门店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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