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92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世界经济导刊)》2023年第10期99-109,共11页JOURNAL OF WORLD ECONOMIC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02,21&ZD16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2120220298)。
摘 要:美国是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的主要推动者,通过将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贸易捆绑关联,在全球范围推行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经过多年实践,美国灵活运用(早期的)TRIPS多边机制以及(近期的)有选择多边、小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形成以国内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美国频繁借助特别301条款及其年度报告,有计划地对外输出知识产权压力,监督贸易伙伴知识产权制度执行,迫使贸易伙伴建立美国主导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则。本文以1989-2022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33份《特别301报告》为基础材料,分析美国对华知识产权压力变迁,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见。研究结论显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调整伴随美国外部压力,呈现周期特征。美国对华知识产权压力持续分布在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制度、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假冒盗版与全球执法协作、泛国家安全与高技术产业竞争等方面,呈现出在继续关注传统议题发展的同时,重点向涉及国家安全与产业竞争转移的演变趋势。未来,中美将进一步围绕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知识产权议题展开激烈博奔。我国应主动研判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趋向,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试点机制与国家创新举措,针对可预见的压力重点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对外政策,有效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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