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资本公积有限补亏思考——基于会计核算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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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其慧[1] 

机构地区:[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12期16-18,共3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一、引言关于资本公积是否可以弥补企业经营亏损,《公司法》一直都有明文规定。1994年出台的《公司法》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2001年郑百文——三联重组事件使资本公积金补亏引起业内的关注。该事件中重组方三联集团豁免郑百文的债务,豁免金额最终形成了郑百文的资本公积。郑百文用该资本公积冲抵累计亏损,从而使累计亏损减少到零。为防止企业损害股东权益,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不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关 键 词:《公司法》修订 资本公积金 股东权益 经营亏损 弥补亏损 郑百文 三联集团 会计核算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7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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