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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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新 王钰 

机构地区:[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7期16-18,共3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一、引言.财政部在2017年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部分企业开始实施,截至2022年1月1日,所有企业均已采用新的准则。由于新准则背后制定的逻辑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导致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因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形成的收款权(曾经被确认为“应收账款”)如何进行报表科目的确认和报表项目的列报产生了疑惑,本文旨在抽丝剥茧将该问题理清楚,在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该收款权应该如何确认和列报,“应收账款”还能被列报为应收账款吗?

关 键 词:应收账款 企业财务人员 新收入准则 报表项目 列报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准则 销售商品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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