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提名权:理论基础、路径选择与制度建构  

Director Nomination Rights:Theoretical Basis,Path Choice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沈朝晖[1] 张然然 Shen Zhaohui;Zhang Ranran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23年第3期113-124,共12页INVESTMENT AND SECURITIES

摘  要:董事提名权制度的缺位是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法律漏洞。研究发现,董事提名权的规制路径分为强制性规范与完全章程自治两类。前者典型如美国北达科他州公司法;后者典型如美国示范商事公司法以及特拉华州公司法。美国证监会曾尝试通过全国统一公司法的方式,强制推行董事提名权,但以被法院宣告无效告终。基于股权集中状况下的少数股东保护需要,中国应采取强制性规范和有限章程自治的折中模式。在制度上对股东提案权和董事提名权进行区分,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董事提名权作体系化的特别规定;允许不同类型的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在董事提名权特别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不同程度的有限章程自治。

关 键 词:董事提名权 股东提案 股东参与 有限章程自治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