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潘姚 Pan Yao
机构地区:[1]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成都100088
出 处:《理论导刊》2024年第7期25-33,共9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 金: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22JZD022);广西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重点项目“新时代纪检监察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研究”(GXDN23Z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地方党内法规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专业规章制度,是全面落实上位党内法规的主要渠道、灵活应对地方治党需求的关键钥匙、高效推动依规治党进程的力量源泉。考察地方立规实践可以发现,重复立规、“层层加码”、操作性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地方立规活动的创新探索不足、地方立规权限不明形成责任逃逸空间、“宜粗不宜细”立规导向的纵向传递、地方对程序性规定的重视普遍不够,已经成为深化地方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主要障碍。必须强化地方党内法规的特色性要素、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权限、提高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的精细化水平、补足地方党内法规程序性规定的现实短板,以实现地方党内法规之规范效能的全面发挥,确保依规治党的现实要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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