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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赖骏楠 Lai Junnan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2023年第4期109-124,共16页ECONOMIC HISTORY
基 金: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近代中国土地法制变革研究”(批准号:19SG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清前中期学界有关限田的论争是观察清代产权观念的重要窗口。清前期限田派在规范性论辩上占据优势,他们充分利用儒家的王道、仁政、三代之治等语汇和思想资源来支持自身,并将井田界定为“理”的外王呈现。但因与清代的产权和市场实践及基层治理现实相悖,限田论在实用性论辩上面临较大困难。清前期反限田派将私有产权和贫富分化归结为“情”,从而为其主张获得理学世界观中的规范性落脚点。由于顺应清代实际情况,反限田派的实用性论辩较为成功。清中期皇权以文字狱等手段,多次介入限田论争,并残酷打压部分限田论者。政治上的不利局面,并未阻止清中期限田派坚持信念,且部分限田主张能结合宗族等社会现实,提出变通方案。逐渐占据论争上风的反限田派,在清中期继续完善自身的规范性论辩,尤其是以今文经学推翻了清代主流儒学中的复古史观,解构了以三代之治作为评价一切制度之标准和改革目标的意义,从而为彻底放弃限田企图、尊重现有产权秩序提供了正当性空间。清代经济观念与实践之间的复杂作用方式、儒家思想在应对帝制中国各时代治理问题上的潜力等议题,均值得学界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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