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辖境苏浙农村社会经济秩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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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晨[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23年第4期38-54,共17页MODERN HISTORY OF CHINA

基  金: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重大学术文化工程《(新编)中国通史》纂修工程《清代(下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群体性事件与官方治理研究”(20CZS038)阶段性成果。

摘  要:1860年到1861年春夏间,在严峻斗争局势下,为建立稳固的后方基地,太平天国在实践上背离《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主张,在苏浙农村推行清朝赋税制度,以地主收租完粮为主要征赋途径,依靠乡绅、骨吏、地保等封建势力重建地方秩序。这种方略违背了农民阶级的根本利益,但“着佃交粮”和限租政策又触及地主阶级利益,加之太平天国领导阶层腐败日益严重,最终失败。把农村地区改造成革命根据地,是赢得近代中国革命胜利的关键问题。太平天国构建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失败教训深刻揭示,在缺乏先进阶级领导和先进理论指导的前提下,农民阶级是无法解决这一关键问题的。

关 键 词:太平天国 基层社会 农村经济 阶级基础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5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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