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理万 Wang Liwan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3年第6期33-39,共7页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人权文明新形态研究”(21AZD09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重要论述研究”(20JJD820002)。
摘 要:中国采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人权实质进步。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编制阶段,通过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人权优先顺序、组建起草专家组、吸纳社会团体参与等方式,促成国际人权话语转化为国内人权表达,并使得人权表达契合国家整体发展规划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确保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发展空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和评估阶段,突出体现行政主导色彩,即充分发挥行政科层制、发包制和项目制的优势,促使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遵循“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把工作职权与人权发展嵌合起来,同时联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实现人权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在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下,籍由编制和执行人权行动计划,促使人权目标被国家发展目标所吸纳,形成“以发展促人权”的底层逻辑,回应了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诉求。
关 键 词: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整合性规划 行政主导
分 类 号:D621.5[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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