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蒋红珍[1] Jiang Hongzhen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3年第7期48-59,共12页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摘 要: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正面临新一轮立法修订。行政复议决定存在“决定前”和“决定后”的时点界分,因而引发复议第三人认定在“决定前”的程序性判断与在“决定后”的实体性结果之间的关系界定问题。相关司法判例已经从最初个案中未予正面陈述的模糊立场,发展到两种看似冲突的认定标准并存的状态。有必要区分冲突性案例在规范选择、论证侧重和解释方法的结构性差异,同时甄别在程序观、功能取向和效能主义的价值选择,进而回归司法审查强度来考察司法审查与行政复议之间的权力结构和边界,为融贯解释复议第三人认定中时点关系和行政复议法第三人条款修改提供依托法教义学和体系化论证的规范基础。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法治政府 第三人 审查强度 法教义学 体系化论证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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