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权利:内地和港澳的趋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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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屠凯[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23年第12期118-118,共1页CONSTITUTIONAL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摘  要:在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两特别行政区实施宪法、基本法的过程中,作为宪制层面基本权利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其涉及亲子关系的部分)的核心内容,最终都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内地和港澳有权机关在基本权利解释上的趋同,至少就“家庭生活”而言,究其根本,是因为在相似的社会、经济、人口条件下,受到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在对基本权利核心内容的理解上达成了共识。以此类解释趋同为基础,中国公民在内地和港澳所享基本权利未来不应再有明显差异。

关 键 词:国际人权法 基本权利 有权机关 宪制 中国香港 基本法 亲子关系 家庭成员 

分 类 号: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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