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缪宇 Miao Yu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23年第4期45-56,共12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18ZDA14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分则立法的外在与内在体系研究”(18AFX014);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项目(19CXTD01)。
摘 要:夫妻共有股权之争,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交易安全和配偶财产利益的保护,可通过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来化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取得的股权,即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应当被推定为夫妻共有股权。夫妻一方主张股权为个人财产的,应负证明责任,如依据代位规则证明股权由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夫妻一方对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夫妻共有股权享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并承担信义义务。夫妻一方可以独立行使表决权并处分夫妻共有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满足合理价格的要求。如果未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允许股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双方需共同处分夫妻共有股权,但须配置特定的共有股权表决规则,尽可能地允许夫妻任何一方行使表决权。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1.9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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